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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时间:2021-02-27 10:32 发布者:广东生科 查看: 评论:
简介: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出现或首次认识到的任何程度的葡萄糖不耐受。该定义适用于胰岛素或仅用于治疗的饮食改变,以及怀孕后是否持续这种情况。它并不排除未被承认的葡萄糖不耐受可能是在怀孕之前或开始的时候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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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检测与诊断


  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评估应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进行。临床特征符合GDM高风险的妇女(明显肥胖、GDM个人病史、糖尿或糖尿病家族史)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接受葡萄糖测试。如果在最初的筛查中发现他们没有GDM,他们应该在怀孕24周到28周期间再进行测试。具有平均风险的妇女应在怀孕24至28周时进行检测。低风险状态不需要葡萄糖检测,但这一类别仅限于满足以下所有特征的妇女:
 
妊娠期糖尿病检测与诊断
 
  年龄<25岁
 
  怀孕前体重正常
 
  在一级亲属中没有已知的糖尿病
 
  无糖耐量异常史
 
  无产科不良结局史
 
  空腹血糖水平>126 mg/dl(7.0 mmol/l)或随意血糖>200 mg/dl(11.1 mmol/l),如果在随后一天确诊,则不需要任何葡萄糖挑战。在没有这种程度的高血糖的情况下,对具有平均或高风险特征的妇女进行GDM的评估应遵循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一步办法:
 
  进行诊断性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无需事先血浆或血清葡萄糖筛查。一步一步的方法在高风险患者或人群中可能具有成本效益。
 
  两步办法:
 
  在50克口服葡萄糖负荷后1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葡萄糖浓度(葡萄糖激发试验[GCT])进行初步筛查,并对超过GCT上葡萄糖阈值的妇女进行OGTT诊断。当采用两步法时,葡萄糖临界值>140 mg/dl(7.8mmol/l)可确定约80%的妇女患有GDM,并使用超过130 mg/dl(7.2mmol/l)的临界值进一步提高到90%。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GDM的诊断都是基于OGTT。另外,也可以使用75克葡萄糖负荷和空腹、1小时和2小时的葡萄糖阈值;然而,这一测试在检测高危婴儿或母亲方面不如100克口服谷丙转氨酶(OGTT)有效。

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


  监测
 
  尿糖监测在GDM中不起作用。尿酮监测可能有助于发现摄入热量或碳水化合物不足的妇女的热量限制。
 
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
 
  产妇监测应包括血压和尿蛋白监测,以检测高血压疾病。
 
  妊娠的监测。特别是当空腹血糖水平超过105毫克/dl(5.8mmol/l)或妊娠进展到过去的时候。用于评估胎儿健康状况的启动、频率和具体技术将取决于胎儿从GDM和任何其他医疗/产科疾病中承担的累积风险。
 
  管理
 
  建议根据产妇体重和身高进行个体化的药物营养治疗(MNT)。MNT应包括提供足够的卡路里和营养,以满足怀孕的需要,并应与已经确定的产妇血糖目标保持一致。不含热量的甜味剂可以适度使用。
 
  胰岛素是一种药物疗法,在MNT中添加时,一直被证明可以降低胎儿的死亡率。胰岛素治疗的妊娠选择可以根据孕妇的血糖水平和胎儿的生长特性进行评估。当MNT不能将自我监测的血糖维持在以下水平时,建议进行胰岛素治疗:
 
  空腹全血糖
 
  ≤95 mg/dl(5.3mmol/l)
 
  空腹血糖
 
  ≤105 mg/dl(5.8mmol/l)
 
  或
 
  餐后1小时全血糖
 
  ≤140 mg/dl(7.8mmol/l)
 
  餐后1h血糖
 
  ≤155 mg/dl(8.6mmol/l)
 
  或
 
  餐后2h全血糖
 
  ≤120 mg/dl(6.7mmol/l)
 
  餐后2h血糖
 
  ≤130 mg/dl(7.2mmol/l)
 
  在妊娠晚期早期测量胎儿腹围,可以发现在没有母体胰岛素治疗的情况下,大部分婴儿没有出现巨大儿的过度风险。这一方法主要在孕妇空腹血糖水平<105 mg/dl(5.8mmol/l)的妊娠中测试。
 
  胰岛素处方时应使用人胰岛素,SMBG应指导胰岛素方案的剂量和时机。胰岛素类似物的使用还没有在GDM中得到充分的测试。
 
  妊娠期一般不推荐口服降糖剂。然而,一项随机的、非致盲的临床试验比较了胰岛素和格列本胺在不能达到MNT血糖目标的GDM患者中的使用情况。任何一种药物都会导致相似的围产期结局。所有患者在开始治疗时均超过妊娠前三个月。格列本未被FDA批准用于治疗GDM,需要对更多的患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确定其安全性。
 
  有研究表明,适度体育锻炼可以降低GDM妇女的血糖浓度。虽然运动对新生儿并发症的影响有待于严格的临床试验,但有益的降糖效果值得建议,即鼓励没有医疗或产科禁忌症的妇女开始或继续开展中度运动方案,作为治疗GDM的一部分。
 
  GDM本身并不是剖宫产或妊娠38周前分娩的指标。妊娠超过38周会增加胎儿巨大儿的风险,而不会降低剖宫产率,因此建议在第38周分娩,除非产科因素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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